進一步規(guī)范機電產品國際招標投標活動有關規(guī)定
時間 : 2012-08-22
進一步規(guī)范機電產品國際招標投標活動有關規(guī)定
第一章招標文件
第一條 招標文件應當明確規(guī)定投標人必須進行小簽的相應內容,其中投標文件的報價部分、重要商務和技術條款(參數)(加注“*”的條款或參數,下同)響應等相應內容必須逐頁小簽。
第二條 招標文件應當明確規(guī)定允許的投標貨幣和報價方式,并注明該條款是否為重要商務條款。招標文件應當明確規(guī)定不接受選擇性報價或者具有附加條件的報價。
第三條 招標文件應當明確規(guī)定對投標人的業(yè)績、財務、資信和技術參數等要求,不得使用模糊的、無明確界定的術語或指標作為重要商務或技術條款(參數)或以此作為價格調整的依據。
招標文件內容應當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強制性認證標準、國家關于安全、衛(wèi)生、環(huán)保、質量、能耗、社會責任等有關規(guī)定以及公認的科學理論。違反上述規(guī)定的,招標文件相應部分無效。
第四條 招標文件如允許聯合體投標,應當明確規(guī)定對聯合體牽頭方和組成方的資格條件及其他相應要求。
招標文件如允許投標人提供備選方案,應當明確規(guī)定投標人在投標文件中只能提供一個備選方案并注明主選方案,且備選方案的投標價格不得高于主選方案。凡提供兩個以上備選方案或未注明主選方案的,該投標將被視為實質性偏離而被拒絕。
第五條 《機電產品國際招標投標實施辦法》 (商務部令〔2004〕第13 號,以下簡稱13號令)第二十一條規(guī)定的一般參數偏離加價最高不得超過1% ,是指每個一般參數的累計偏離加價最高不得超過該設備投標價格的l % 。交貨期、付款條件的偏離加價原則招標文件可以另行規(guī)定。
第六條 招標文件不得設立歧視性條款或不合理的要求排斥潛在的投標人,其中重要商務和技術條款(參數)原則上應當同時滿足三個以上潛在投標人能夠參與競爭的條件。
第七條 對于利用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項目(以下稱國外貸款項目),招標人、招標機構和招標文件審核專家就招標文件全部內容達成一致意見后,招標機構應當按照13 號令第二十五條規(guī)定將招標文件通過招標網報送商務部備案,招標網將生成“招標文件備案復函”。
第八條 投標人認為招標文件存在歧視性條款或不合理要求的,應當在規(guī)定時間內一次性全部提出,并將書面質疑及有關證明材料一并遞交主管部門。
第九條 國外貸款項目的招標文件如需要修改的,包括條款或指標要求放寬、文字或單位錯誤糾正、設備數量變更、采購范圍縮小等,招標機構可在網上提交“招標文件修改備案申請”,招標網將生成“招標文件修改備案復函”;除上述情況外,其他對招標文件內容的修改應當在得到招標文件審核專家的復審意見或貸款機構的書面意見后,招標機構方可在網上提交“招標文件修改備案申請”, 并詳細注明專家復審意見或貸款機構的意見,招標網將生成“招標文件修改備案復函”。
第二章招標投標程序
第十條 對于國外貸款項目,當投標截止時間到達時,投標人少于三個的可直接進入兩家開標或直接采購程序;招標機構應當于開標當日在招標網上遞交“兩家開標備案申請”(投標人為兩個)或“直接采購備案申請”(投標人為一個),招標網將生成備案復函。
第十一條 對于利用國內資金機電產品國際招標項目,當投標截止時間到達時,投標人少于三個的應當立即停止開標或評標。招標機構應當發(fā)布開標時間交更公告,第一次投標截止日與變更公告注明的第二次投標截止日間隔不得少于七日。如需對招標文件進行修改,應按照13 號令第二十六條執(zhí)行。第二次投標截止時間到達時,投標人仍少于三個的,報經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后,參照本規(guī)定第十條執(zhí)行。
第三章評標程序
第十二條 評標委員會評標前,招標人和招標機構等任何人不得進行查詢投標文件、整理投標信息等活動,不得要求或組織投標人介紹投標方案。
第十三條 如招標文件允許以多種貨幣投標,評標委員會應當以開標當日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投標貨幣對評標貨幣的賣出價的中間價進行轉換以計算評標價格。
第十四條 投標人的投標文件不響應招標文件規(guī)定的重要商務和技術條款(參數),或重要技術條款(參數)未提供技術支持資料的,評標委員會不得要求其進行澄清或后補。
技術支持資料以制造商公開發(fā)布的印刷資料或檢測機構出具的檢測報告為準,凡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應當視為無效技術支持資料。屬于國家首臺(套)采購或國內首次建設項目所需的特殊機電產品,招標文件可以對技術支持資料作另行規(guī)定。
第十五條 評標委員會對有備選方案的投標人進行評審時,應當以主選方案為準進行評標。凡未按要求注明主選方案的,應予以廢標。如考慮備選方案的,備選方案必須實質性響應招標文件要求且評標價格不高于主選方案的評標價格。
第十六條 評標委員會在評標過程中有下列行為之一,影響評標結果公正性的,當次評標結果無效:
(一)擅自增加、放寬或取消重要商務和技術條款(參數)的;
(二)要求并接受投標人對投標文件實質性內容進行補充、更改、替換或其他形式的改變的;
(三)對采用綜合評價法評標的項目,在綜合分數計算匯總后重新打分的;
(四)故意隱瞞或擅自修改可能影響評標結果公正性的信息的。
第十七條 招標人和招標機構應當妥善保管投標文件、評標意見表、綜合打分原始記錄表等所有與評標相關的資料,并對評標情況和資料嚴格保密。
第四章評審專家管理
第十八條 招標機構應當按照13號令有關規(guī)定推薦評審專家入庫,被推薦的專家原則上年齡不宜超過七十歲,專業(yè)領域不得超過三個二級分類。推薦表應當經過專家本人簽字確認。對確有特殊專長、年齡超過七十歲且身體健康的專家,應報主管部門備案后入庫。
凡參加重大裝備自主化依托工程等國家重大項目評審工作的專家,需經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審核后入庫。
第十九條 專家信息發(fā)生變更的(包括聯系方式、專業(yè)領域、工作單位等),推薦單位或專家本人應當及時更新招標網上的相應信息。招標機構在專家抽取過程中發(fā)現專家信息錯誤或變更的,應當及時通知主管部門和招標網。
第二十條 招標文件審核專家應當嚴格按照13號令第二十四條規(guī)定開展工作。對于未能如實填寫專家審核招標文件意見表的,主管部門將在招標網上予以公布;上述行為超過兩次的,主管部門將依法取消其評審專家資格。
第二十一條 抽取評標所需的評審專家的時間不得早于開標時間48小時,如抽取外省專家的,不得早于開標時間72小時,遇節(jié)假日向前順延;同一項目評標中,來自同一法人單位的評審專家不得超過評標委員會總數的1/3 。
招標機構和招標人在專家抽取工作中如出現違規(guī)操作或對外泄露被抽取的評審專家相關信息的,主管部門將在招標網上予以公布;招標機構出現上述行為超過兩次的,將依法暫?;蛉∠鋰H招標代理資格。
第二十二條 隨機抽取的評審專家不得參加與自已有利害關系的項目評標。如與招標人、投標人、制造商或評審項目有利害關系的,專家應當主動申請回避。本款所稱的利害關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況:
(一)評審專家在某投標人單位或制造商單位任職、兼職或者持有股份的;
(二)評審專家任職單位與招標人單位為同一法人代表的;
(三)評審專家的近親屬在某投標人單位或制造商單位擔任領導職務的;
(四)有其他經濟利害關系的。
評審專家理應知曉本人與招標人、投標人、制造商或評審項目存在利害關系但不主動回避的,主管部門將依法取消其評審專家資格,且當次評標結果無效。
評審專家曾因在招標、評標以及其他與招標投標有關活動中從事違法違規(guī)行為而受過行政處罰或刑事處罰且在處罰有效期內的。應主動申請回避。對于不主動回避的,主管部門將依法取消其評審專家資格,且當次評標結果無效。
第二十三條 評審專家未按規(guī)定時間到場參與評標,或不能保證合理評標時間,或在評標過程中不認真負責的,將在招標網上予以公布;上述行為超過兩次的,主管部門將依法取消其評審專家資格。
第二十四條 評審專家未按照13號令及招標文件有關要求進行評標、泄露評標秘密、違反公平公正原則的,主管部門將在招標網上進行公布,取消其評審專家資格,并向國家其他招投標行政監(jiān)督主管部門和政府采購主管部門進行通報。
第五章評標結果公示
第二十五條 評標結果公示應當一次性公示各投標人在商務、技術方面存在的實質性偏離內容,并與評標報告相關內容一致。如有質疑,未在評標報告中體現的不滿足招標文件要求的其它方面的偏離不能作為答復質疑的依據。
第二十六條 對一般商務和技術條款(參數) 偏離進行價格調整的,在評標結果公示時,招標人和招標機構應當明確公示價格調整的依據、計算方法、投標文件偏離內容及相應的調整金額。
第二十七條采用綜合評價法評標的,評標結果公示應包含各投標人的廢標理由或在商務、技術、價格、服務及其他等大類評價項目的得分。
第二十八條評標結果公示開始日不得選擇在國家法定長假的前二日。
第六章評標結果質疑處理
第二十九條 自評標結果公示結束后第四日起,招標人和招標機構應當在七日內組織評標委員會或受評標委員會的委托,向質疑人提供質疑答復意見,該意見應當包括對投標人質疑問題的逐項說明及相關證明文件,但不得涉及其他投標人的投標秘密。如有特殊理由,經主管部門同意后可以延期答復,但延期時間不得超過七日。
第三十條 除13號令第四十七條所列各款外,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質疑,視為無效質疑,主管部門將不予受理:
(一)涉及招標評標過程具體細節(jié)、其他投標人的商業(yè)秘密或其他投標人的投標文件具體內容但未能說明內容真實性和來源合法性的質疑;
(二)未能按照主管部門要求在規(guī)定期限內補充質疑問題說明材料的質疑;
(三)針對招標文件內容提出的質疑。
第三十一條 質疑人的質疑內容和相應證明材料與事實不符的,將被視為不良質疑行為,主管部門將在招標網上予以公布。
第三十二條 在主管部門作出質疑處理決定之前,投標人申請撤回質疑的,應當以書面形式提交給主管部門。已經查實質疑內容成立的,質疑人撤回質疑的行為不影響質疑處理結果。
第三十三條 在質疑處理過程中,如發(fā)現招標文件重要商務或技術條款(參數)出現內容錯誤、前后矛盾或與國家相關法律法規(guī)不一致的情況,影響評標結果公正性的,當次招標視為無效,主管部門將在招標網上予以公布。
第三十四條 經主管部門審核,要求重新評標的招標項目,重新評標專家不得包含前一次參與評標和審核招標文件的專家。
第三十五條 招標網設立信息發(fā)布欄,包括下列內容:
(一) 受到質疑的項目、招標人和招標機構名稱;
(二)招標機構質疑情況統計,包括本年度內項目質疑數量、質疑率及質疑處理結果等;
(三)投標人質疑情況統計,包括本年度內項目質疑數量、質疑率及有效質疑、無效質疑、不良質疑等;
(四)招標文件重要商務或技術條款(參數)出現內容錯誤、前后矛盾或與國家相關法律法規(guī)不一致的情況;
(五)質疑處理結果。如該結果為招標無效或變更中標人,則公布評標委員會成員名單;
(六)經核實,投標文件有關材料與事實不符的投標人或制造商名稱。
第三十六條 投標人無效質疑六個月內累計超過兩次、一年內累計超過三次的。主管部門將在招標網上子以公布。
招標人和招標機構可以在招標文件中將主管部門公布的質疑信息作為對投標人的資格要求。
第三十七條 因招標機構的過失。質疑項目的處理結果為招標無效或變更中標人,六個月累計兩次或一年內累計三次的,主管部門將依法對該招標機構進行通報批評,并暫停其六個月到一年的招標資格;情節(jié)嚴重的,將取消其招標資格。
第七章招標機構管理
第三十八條 招標機構不得以串通其他招標機構投標等不正當方式承接招標代理業(yè)務。違反規(guī)定的,主管部門將依法暫停其招標資格六個月以上;情節(jié)嚴重的,將取消其招標資格。
第三十九條 招標機構從事國際招標項目的人員必須為與本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的正式員工。違反規(guī)定的,主管部門將依法暫停其招標資格六個月以上;情節(jié)產重的,將取消其招標資格。
第八章附則
第四十條 本規(guī)定由商務部負責解釋。
第四十一條 本規(guī)定自發(fā)布之日起30 日后施行。
上一條:機電產品國際招標機構資格審定辦法